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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优秀青年教师直聘教授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12-19  来源:   浏览次数:

青师校字〔2019260

第一条 为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励和促进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畅通青年优秀人才成长的“绿色通道”,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直聘教授指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发展潜力大,学校直接聘任为教授的优秀青年教师。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学术造诣深厚、教学能力突出;具有提出本专业前瞻性科学问题和开拓新的研究方法的能力;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三)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不忘初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5年内不得申报:

1.涉嫌违法乱纪,被政法、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

2.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下及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3.受过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4.造成重大教学事故的;

5.有抄袭、剽窃他人数据、论著、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的;

6.严重渎职,造成较大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7.无故不服从学校、学院合理的工作安排的。

第四条 教学条件

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和教科研工作量不低于学校规定标准,年度教学质量综合测评90分及以上。

第五条 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者近5年的业绩成果除满足《青海省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中规定的晋升教授评审条件要求外,还需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同时满足如下所有条件。

(一)教研成果: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1项;或主讲慕课1门;或获得校级“探究式—启发式—混合式”教学质量优秀奖1项;或主讲省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认定的虚拟现实仿真项目1项;或主编出版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

(二)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

(三)奖励:获政府或政府授权行政部门颁发的国家级奖励1项;或获省部级奖励二等奖(排名前3位)1项或三等奖(第一完成人)1项;或获省级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四)荣誉: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艺体类教师代表学校参加比赛,取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五)科研成果:

1.理工科:发表SCI一区收录论文1篇;或发表SCI二区收录论文2篇;或发表SCI收录论文、在一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位)合计4篇(项);或发表SCI收录论文、CSSCI收录论文合计6篇,并在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或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位)或取得软件著作权(排名第一位)1项。

2.文科:发表SSCI或A&HCI收录论文1篇;或发表CSSCI收录论文、在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合计4篇(部);或发表CSSCI收录论文、国家级核心期刊收录论文合计6篇,并在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

3.艺体类:发表SSCI或A&HCI收录论文1篇;或发表CSSCI收录论文3篇;或发表CSSCI收录论文2篇,并在一级出版社出版乐谱集、画册合计2部;或发表CSSCI收录论文1篇,并在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

第六条 破格条件

业绩成果中满足以下任意1项者,即认为符合申报直聘教授条件:

1.主持省级及以上重大教学改革项目1项;

2.发表SCI一区收录论文、SSCI收录论文、A&HCI收录论文理工科不少于4篇、文科不少于3篇、艺体类不少于2篇;

3.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省级重大项目1项;

4.获得省部级奖励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或国家级奖励二等奖(排名前2位)、一等奖(排名前3位)。

第七条 业绩成果认定要求

(一)申报者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的业绩成果应以青海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有多个通讯作者时,只认定排名第1位者),其中,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须将青海师范大学作为合作署名单位,并以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按照我省和学校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申报直聘教授时,其来校前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予以认可。

(二)凡教师发表在SCI(《科学文献索引》)、SSCI(《社会科学文献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上的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并注明几区、影响因子等重要信息;国内学术刊物排名和发表在CSSCI上的论文以发表当年《CSSCI收录来源期刊目录》为准;发表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的论文,以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coreej.cceu.org.cn/)的查询结果为准。发表在《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中国社会科学》和各学科排名第一的国内刊物论文等同于SCI(二区)、SSCI、A&HCI收录论文;发表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全文刊登的字数在3000字以上的文章、《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可按CSSCI收录论文对待。

(三)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包括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新工科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业建设项目等;课程建设项目包括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网络课程等;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基金委项目、国家社科规划办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科技部来源项目、教育部教育规划项目(项目经费总额在20万元及以上)。

(四)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是指国家和省部级政府或政府授权行政部门颁发的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自然科学论文奖、技术发明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

(五)荣誉称号是指省部级及以上政府或政府授权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骨干教师”“优秀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秀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优秀论文指导教师”“竞赛优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奖或艺体类教师代表学校参加比赛,奖项组织或主办单位须为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

第八条 具备上述条件的教师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校人事处负责申报人员的初审,初审合格后,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最终评审。

第九条 直聘教授聘期2年,聘期内享受校内四级教授待遇。

第十条 原则上优秀青年教师直聘教授工作每2年评审1次,在12月进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青海师范大学优秀青年教师直聘教授实施办法》(青师校字〔2012〕21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