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师校字〔2017〕110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青海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和《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实施方案》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兴校战略,强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学校事业发展重要部署,学校决定实施“高端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整合衔接学校“123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坚持引进和培养并举原则,以服务学校事业发展为重点,到2020年,引进和培养5名杰出人才、30名领军人才、65名拔尖人才,建设一支学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富有开拓精神的高端创新人才队伍。
二、引进培养对象
(一)引进人才
1.杰出人才引进人选。2016年-2020年,引进杰出人才2名。引进对象应是在本人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的人才。重点引进以下几类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主要获奖者;
(3)国家“千人计划”人选,“万人计划”第一、二层次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外重要研究机构的首席科学家或主要学术负责人。
2.领军人才引进人选。2016年-2020年,引进领军人才10名。引进对象应具有突出的创新创业业绩,在所属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能够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带动作用的人才。重点引进以下几类人才: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主要获奖者;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第三层次人选,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3)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全国理论工作重点平台、重点智库以及国外重要研究机构的重要学术负责人。
3.拔尖人才引进人选。2016年-2020年,引进拔尖人才20名。引进对象应具有突出的创新创业能力和潜力,能够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骨干支撑作用的人才。重点引进以下几类人才:
(1)省部级优秀专家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2)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和高端智库长期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优秀拔尖人才;
(3)专业为我校急需紧缺的国内外高校优秀博士毕业生;
(4)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学校学科专业急需紧缺的其他各类优秀拔尖人才。
4.创新创业团队。2016—2020年,引进5个左右创新创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且至少有1名成员达到 “高端创新人才百人计划”领军人才层次,或者团队为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获奖团队。
(二)培养人才
1.杰出人才培养人选。2016年-2020年,培养杰出人才3名。培养人选应具备突出的创新创业能力和水平,是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带头人,经过特别支持能够在本领域发挥显著引领作用。5年内,争取3名培养人选达到参评“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第一、二层次人选,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的水平,争取实现国家级人才工程推荐选拔工作的重大突破。
2.领军人才培养人选。2016年-2020年,培养领军人才20名。培养人选应具备优秀的创新创业能力和水平,是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的中坚力量,具备在本领域发挥重要带动作用的潜力。经过特别支持,5年内,争取20名培养人选达到参评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青海省优秀专家、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等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人选的水平。
3.拔尖人才培养人选。2016年-2020年,培养拔尖人才45名。培养人选应具备坚实的创新创业能力基础,发展水平在本行业同龄人中处于领先位置,具备在本领域发挥骨干支撑作用的潜力。经过特别支持,5年内,争取45名培养人选在学术、技术创新和政策研究方面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4.创新创业团队。2016—2020年,培养20个左右创新创业团队,15个科研创新团队(理工科),5个新型智库(哲社类)。培养的团队应具有良好的创新成果、创业实践,经过培养能够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明显的推动作用。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且至少有1名成员达到“高端创新人才百人计划”领军人才层次。
曾入选青海省“135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学校“123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青海省人才“小高地”建设项目的人才和团队优先作为“高端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候选对象。
三、引进培养方式
(一)引进人才采取直接引进或柔性引进的方式从省(国)外引进。
1.直接引进方式
直接将申请者人事档案调入我校,与申请者签订聘用合同,纳入我校教职工编制,享受在编人员的一切待遇。直接引进人员在我校服务年限应不少于3年。
2.柔性引进方式
主要通过聘为兼职教授(研究员、工程师)、“昆仑学者”、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和学院行政负责人等方式,聘请紧缺人才为学校发展提供智力服务,聘期不少于3年。
(二)培养人才的主要方式为访学研修、项目攻关、学业深造、实践锻炼、继续教育、合作交流。
四、评审认定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高端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引进、培养人选的推荐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审核的程序进行。
个人申请。拟申报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的人员,填写《青海师范大学“百人计划”人才申请表》,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向用人单位提交个人申请。
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对照“高端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的基本条件进行推荐,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人事部门。
学校审核。学校人事部门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选名单。颁发相应的聘任证书,签订工作或培养合同。
五、支持方式
(一)引进人才
1.入选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和学校“高端创新人才百人计划”第一层次的院士,直接引进的,给予350万元的经费支持;柔性引进的,给予250万元的经费支持。入选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和学校“高端创新人才百人计划”第一层次的其他人员,直接引进的,给予250万元的经费支持;柔性引进的,给予150万元的经费支持。
2.入选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和学校“高端创新人才百人计划”第二层次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主要获奖者,直接引进的,给予200万元的经费支持;柔性引进的,给予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入选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和学校“高端创新人才百人计划”第二层次的其他人员,直接引进的,给予150万元的经费支持;柔性引进的,给予80万元的经费支持。
3.入选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 和学校“高端创新人才百人计划”第三层次的省部级优秀专家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直接引进的,给予60万元的经费支持;柔性引进的,给予30万元的经费支持。入选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和学校“高端创新人才百人计划”第三层次的优秀博士研究生,除享受青海省人才引进待遇外,学校给予10万元的经费支持。
4.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入选省上的创新创业团队除享受省财政特殊支持和相关优惠政策外,学校给予1:1的配套建设经费支持。
(二)培养人才
1.入选学校“高端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和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第一层次的培养对象,给予120万元的经费支持。入选校内培养计划者,学校给予20万元的经费支持。
2.入选学校“高端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和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第二层次的培养对象,给予70万元的经费支持。入选校内培养计划者,学校给予10万元的经费支持。
3.入选学校“高端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和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第三层次的培养对象,给予25万元的经费支持。入选校内培养计划者,学校给予5万元的经费支持。
4.培养的创新创业团队入选省上的创新创业团队除享受省财政特殊支持和相关优惠政策外,学校给予1:1的配套建设经费支持。入选校内培养计划者,给予1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
学校优先支持百人计划入选对象申请省内外创新课题和人才项目,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根据工作需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作为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学校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端创新人才百人计划”总体方案的制定论证、申请受理、申请者条件审核、组织答辩、评审、公示等工作。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协调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抓好引进、培养任务落实。
(二)任务分工
各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人才队伍建设的主体作用,抢抓“高端创新人才百人计划”的机遇,制定详细的高端创新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为引进培养人才提供支持。
(三)经费保障
学校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专项及财政资金保障“高端创新人才百人计划”的顺利实施。
(四)环境营造
学校不断完善人才关心关爱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宽松环境,为高端创新人才搭建创新创业、施展才华的舞台,提供充分的硬环境,创造良好的软环境,真心实意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努力消除人才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