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师校字〔2017〕11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的评价与考核体系,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社会服务中的作用,激励引进人才争创一流业绩,提升人才资源的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指按照《青海师范大培养高端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实施方案》和《青海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引进和培养,享受人才经费支持的人员。包括通过省上和学校引进培养的第一层次杰出人才、第二层次领军人才、第三层次拔尖人才以及学校引进的第四层次人才、第五层次人才。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考核坚持淡化年度考核,强化聘期考核的工作原则。柔性引进人才的考核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组织,由学术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培养和全职引进人才的考核由设岗单位负责,纳入教职工年度和聘期考核体系。各单位根据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要求和工作协议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评估并提出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柔性引进人才聘期岗位职责
(一)第一层次
1.教学任务(完成其中之一):每年举办专题讲座不少于3次;每年授课不少于36课时;招收或联合培养青海师范大学2名硕士研究生。
2.科研任务(完成其中之一):指导协助申报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指导协助申报获批省级科研项目2项;指导并联合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主持或第一署名单位均为青海师范大学)。
3.学科建设任务:策划并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凝炼学科方向,修订完善人才培养计划,推进相关学科特色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协助学校在青海举行有影响的学术活动3次,搭建学术交流与合作平台,帮助扩大学校学术影响。
4.人才培养任务(完成其中之一):培养1名本校教师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引进人才所在单位接收3名本校青年教师听课、访学、合作研究;引进人才所在单位接收1名本校青年教师攻读研究生,提升学历层次和教学科研能力;指导和培养学科教学科研团队,增强团队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取得省级以上团队项目或获省级以上团队奖励。
5.其他任务: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第二层次
1.教学任务(完成其中之一):每年举办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每年授课不少于20课时;招收或联合培养青海师范大学1名硕士研究生。
2.教科研任务(完成其中之一):指导协助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指导协助申报获批省级科研项目2项;指导并联合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主持或第一署名单位均为青海师范大学)。
3.学科建设任务:组织策划并制定学科建设规划;负责凝炼学科方向,修订完善人才培养计划,推进相关学科特色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协助学校在青海举行有影响的学术活动2次,搭建学术交流与合作平台,帮助学校扩大学术影响。
4.人才培养任务(完成其中之一):培养1名本校教师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引进人才单位接收2名本校青年教师听课、访学、合作研究;引进人才单位接收1名本校青年教师攻读研究生,提升学历层次和教学科研能力;增强团队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取得校级以上团队项目或获校级以上团队奖励。
5.其他任务: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第三层次
1.教学任务(完成其中之一):每年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每年授课不少于12课时;招收或联合培养青海师范大学1名硕士研究生。
2.教科研任务(完成其中之一):指导协助申报获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指导并联合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主持或第一署名单位均为青海师范大学)。
3.人才培养任务(完成其中之一):引进人才单位接收1名本校青年教师听课、访学、合作研究;引进人才单位接收1名本校青年教师攻读研究生。
4.其他任务: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全职引进和培养人才聘期岗位职责
(一)第一层次
1.教学任务: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工作,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要求,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平均每年至少作2次学术讲座(学院级1次,校级1次);聘期内被遴选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教科研任务:理工和自然科学类教师,每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哲学社会科学类教师,每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在核心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同时,聘期内完成以下成果之一:(1)主持1项国家级教科研项目;或主持2项省部级教科研项目;或遴选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负责人。(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著作(教材)1部或译著2部,每部字数20万字以上;或取得1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取得一项软件专利著作权(知识产权所有人)。(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科研奖励1项;或指导学生获国家级比赛、竞赛、展览、表演奖2项(奖项组织或主办单位为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4)积极推荐产教融合和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在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经学校组织专家鉴定,确认有较大的社会或经济效益(以上成果主持或第一署名单位是青海师范大学)。
3.学科建设任务:组织策划并制定本学科建设规划;负责修订完善人才培养计划,推进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协助学校在青海举行有影响的学术活动1次。
4.人才培养任务(完成其中之一):培养1名本校教师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承担若干名学校青年教师导师,指导青年教师教学和进行教学、科学研究;承担研究生的培养任务。
5.其他任务: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第二层次
1.教学任务: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工作,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要求,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平均每年至少作1次校级学术讲座;聘期内被遴选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教科研任务:理工和自然科学类教师,每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且在核心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哲学社会科学类教师,每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同时,聘期内完成以下成果之一:(1)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或遴选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负责人。(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出版社出版著作(教材)1部或译著2部,字数15万字以上;或取得1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取得一项软件专利著作权(知识产权所有人)。(3)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科研奖励1项;或指导学生获国家级比赛、竞赛、展览、表演奖1项(奖项组织或主办单位为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4)积极推荐产教融合和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在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经学校组织专家鉴定,确认有较大的社会或经济效益(以上成果主持或署名第一单位是青海师范大学)。
3.学科建设任务:组织策划并制定本学科建设规划;负责修订完善人才培养计划,推进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4.人才培养任务(完成其中之一):承担若干名本校青年教师导师,指导青年教师教学和进行教学、科学研究;承担研究生的培养任务。
5.其他任务: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第三层次
1.教学任务: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工作,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要求,不断提升教学质量。每年在学院做1次学院学术报告
2.教科研任务:理工和自然科学类教师,每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并且,聘期内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领域权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哲学社会科学类教师,每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并且,聘期内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领域权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同时,聘期内完成以下成果之一:(1)主持人1项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或遴选为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负责人。(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出版社出版著作(教材)1部或译著1部,字数10万字以上;或取得1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取得软件专利著作权(知识产权所有人)。(3)作为前3名完成人,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科研奖励1项;或协助指导学生获省部级比赛、竞赛、展览、表演奖1项(奖项组织或主办单位为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成果主持或第一署名单位是青海师范大学)。
3.学科建设任务:协助制定本学科建设规划;协助修订完善人才培养计划,推进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4.人才培养任务(完成其中之一):承担1名学校青年教师导师,指导青年教师教学和进行教学、科学研究;承担研究生的培养任务。
(四)第四层次
1.教学任务: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工作,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要求,不断提升教学质量,每年在学院做一次学术报告。聘期内承担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
2.科研任务:理工和自然科学类教师,每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并且,聘期内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领域权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哲学社会科学类教师,每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并且,聘期内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领域权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同时,聘期内完成以下成果之一:(1)作为前2名主持人,获批1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1项省级以上教研项目。(2)作为前2名作者,在省级出版社出版著作(教材)1部或译著1部,字数10万字以上;或取得1项发明或实用新型(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取得软件专利著作权(知识产权所有人)。(3)作为前4个完成人,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科研奖励1项;或协助指导学生获省部级比赛、竞赛、展览、表演奖1项(奖项组织或主办单位为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成果主持或第一署名单位是青海师范大学)。
(五)第五层次
1.教学任务: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工作,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要求,不断提升教学质量。聘期内承担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
2.教科研任务:理工和自然科学类教师,每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哲学社会科学类教师,每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同时,聘期内完成以下成果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批1项校级以上教科研项目;(2)作为前3名作者,在省级出版社出版著作(教材)1部或译著1部,每部字数10万字以上;或取得1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取得软件专利著作权(知识产权所有人)。(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科研奖励1项;或协助指导学生获省部级比赛、竞赛、展览、表演奖1项(奖项组织或主办单位为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
师德考核工作按照国家、青海省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对学术不端、违反师德规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岗位职责是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协议的重要内容,为体现针对性和人才特点,要坚持“一人一议”的原则,本着平等协商的程序商定服务内容。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六条 填写《青海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专项考核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考核单位。
第七条 考核单位召开考核工作会议,引进人才在考核会议上述职。考核小组对引进人才工作情况评议考核。
第八条 对考核对象业绩成果和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使用
第九条 考核类型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两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条 考核结果是兑现引进人才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学校根据考核等次确定和兑现引进人才经费支持。
第十一条 全职引进人才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不予兑现当年引进待遇。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全职引进人才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培养人才需退还培养经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