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师校字〔2017〕146号
第一条 为帮助学校引进博士解决住房问题,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1月后经学校研究同意,报经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后,办理了入职手续(包括取得审核文件、签订聘用合同、转入人事档案)的博士。
第三条 学校为引进博士在五四校区提供宿舍,若存在配偶和子女与其长期随同居住等情形,且确需在校外租赁住房的,学校凭引进博士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其发放租房补贴。
第四条 引进博士租房补贴按月发放,连续补贴3年,3年后不再补贴。第一年每月补贴800元,第二年每月补贴600元,第三年每月补贴400元。
第五条 若引进博士未满服务年限,出现调动、辞职等情形,学校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租房补贴自解除聘用合同下月起停发。
第六条 引进博士租房补贴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从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